房山区史志办公室
关于全区第二轮修志征集资料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区直各部委办局,各人民团体,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:
北京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面启动。房山区在2003年被确定为北京市及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后,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要求,制定了第二轮修志工作方案和编纂方案,并分阶段、分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。按照工作方案,今年全面启动资料征集工作。望各单位主管史志工作的领导及采编员按照通知要求,收集整理第二轮修志资料(具体内容见附件),以顺利完成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。
附:房山区第二轮修志资料征集提纲
房山区史志办公室
2009年12月4日
房山区第二轮修志资料征集提纲
《北京市房山区志(1987-2010)》是一部文献性资料,要记述全区各系统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,解放思想,开拓进取,做好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各项工作,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做法、主要成果、收获,以及具有借鉴意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,需要全区各系统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提供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单位1987年至2010年翔实的资料。
一、征集资料内容
编纂《北京市房山区志(1987-2010)》,需要全区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委办局、各人民团体、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整理上报的主要资料有:大事记;基本情况材料;科技、著作、剧目、作品资料;人物资料、照片资料等。
(一)大事记
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、本部委办局、本团体、本公司、本院校、本单位1987年至2010年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大事、要事、新事。
(二)基本情况材料
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区直各部委办局、各人民团体、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要从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、本部委办局、本团体、本公司、本院校、本单位发展的实际出发,编撰1987年至2010年贯彻落实中央、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区委区政府相关的方针、政策和部署,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情况。
1.区直部委办局等职能工作部门的基本材料
围绕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履行职能的实际情况,收集、编撰本部门、本系统的基本材料,反映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的基本情况。编撰材料包括:
第一,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概况,包括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的机构沿革、基本职能、内部建设、主要发展脉络等;
第二,市委市政府,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关于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工作发展的政策、规定、规划、部署、指示、要求等;
第三,本部委办局、本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、区委区政府的政策、规定、规划、部署、指示、要求的具体措施、做法等,取得的工作成绩、成功经验,涌现的典型事例、基层典型,得到的工作启示等。
2.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、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基本资料
围绕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履行职能的实际情况,收集、编撰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的基本材料,反映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的基本情况。编撰材料包括:
第一,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概况,包括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的机构沿革、基本职能、内部建设、发展历程等;
第二,市委市政府,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工作发展的政策、规定、规划、部署、指示、要求等;
第三,本团体、本企业、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,特别是区委区政府政策、规定、规划、部署、指示、要求的具体措施、做法等,取得的工作业绩、成功经验,出现的典型事例,得到的工作启示等。
3.乡镇、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资料
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资料应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,收集整理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各项事业发展的资料。
第一,乡镇、街道办事处概况,包括乡镇、街道办事处的建置沿革、地理特点、发展特色等;
第二,市委市政府,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、街道办事处发展的政策、规定、规划、部署、指示、要求等;
第三,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中央、市、区各项方针政策的措施、过程、主要成绩、成功经验、存在的问题等资料,重点村的发展变化等。
(三)科技、著作、剧目、作品资料
收集编撰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、本部委办局、本团体、本公司、本院校、本单位科技成果、著作、剧目、作品资料。要坚持认定(评定)、出版(发表)的部门(单位)、刊物级别的原则,达到级别的统计报送,达不到级别要求的,随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工作成绩记述。
1.记述范围
第一,由省、部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级科研单位认定的科技成果,国家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著作文集,报刊(研讨会)发表(交流)的论文和文学艺术作品,演出部门组织演出的剧目;
第二,在厅、局、区级单位获奖的科技成果、论文、文学艺术作品、文艺演出、著作文集。
2.记述要求
科技、著作、剧目、作品资料包括:成果(奖项)名称,完成(获奖)单位名称、个人姓名、成果(获奖)等级、成果完成(获奖)时间(以证书上时间为准)、授予单位;记清楚评定(授予)、出版(发表)时间、刊用部门(单位)、刊物(出版社)的名称;作品为公开还是内部出版。以上资料均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。
(四)人物资料
收集编撰本乡镇、本街道办事处、本部委办局、本团体、本公司、本院校、本单位人物资料。坚持生不立传原则,通过以事系人的方法,记述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先进模范人物。
1.记述范围
第一,被认定的革命烈士;
第二,厅、局、区级以上(含厅、局、区级,下同)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先进称号获得者;
第三,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;
第四,获厅、局、区级以上特级教师、特级技师等称号人员。
2.记述要求
人物传资料要写清楚生卒年月、籍贯(出生地)、主要经历、典型事迹、社会评价等。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可采用“以事系人”的方法记述,也可用人物录、人物表等形式。要准确记述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政治面貌、学历、籍贯、曾任职务等。获得荣誉称号的资料,还包括获奖称号、颁奖单位、获奖时间(以证书上时间为准)、主要事迹等,获得职称的资料还包括评审单位、评审时间(以颁发证书时间为准)。有证书的需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。
(五)照片资料
收集相关照片资料。照片要附文字说明,文字说明包括5要素:照片反映事件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何事、背景。图片要求真实、清晰,注明摄影者姓名或单位及联系电话,以提供电子版为主,纸质亦可。
二、资料编撰要求
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区直各部委办局、各人民团体、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入志资料的编撰,纵跨24年,工作量大,编撰责任大,工作难度大,工作意义大,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。
(一)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收集整理资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;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;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(二)全面系统记述工作。收集整理本部门资料时,要力求不漏项目,尽可能把资料收集齐全,要体现资料的全面性、整体性、系统性,符合逻辑关系。同时,收集整理的资料要素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、过程、结果)要齐全,与基本资料有关的背景资料、参考资料,亦收集整理。
(三)资料要真实准确。要以对历史负责的科学态度,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考证、归纳和研究资料,确保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所用数据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,无统计局数据,以部门统计数据为准。对比资料要准确。
(四)记述详略得当。收集整理本部门资料时,一定要重点突出,处理好详略关系,不能平分秋色,更不能本末倒置。通常情况下,本系统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大事、要事、新事、特事等,为重点资料,要广泛收集整理。一般性的或临时工作等,简要概述。避免把资料简单堆砌或以记流水账的方式整理资料。
(五)使用规范的现代记述体。除引文外,不使用抒情、议论、总结报告、新闻报道等文体。行文准确、严谨、简洁、流畅,无大话套话空话,不用文言文、方言。时间、数字、标点符号、计量单位等使用要符合国家统一标准。除引文外,记述一律用第三人称。使用规范简称,对于过长的机构、会议、文件等名称,第一次出现时均使用全称,同时用括号注明规范简称,以后可使用简称。缩略语要用括号注明全称,例:开展争创“两个一流”(建一流队伍,创一流工作)活动等。
三、报送要求
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区直各部委办局、各人民团体、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要严格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。
(一)资料来源注明出处。重要资料要注明出处。源于书刊的,注明作者(编者)、书(刊)名、卷(页)数、出版机构、出版日期;源于档案文件的,注明案卷存放单位名称、案宗号、文件名称、页码、日期等;源于口碑的,注明口述人姓名、年龄、职业、单位、采访时间、采访人姓名等。
(二)所有资料上报前需经各单位主管史志工作的领导审核,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审查,审核后签字,加盖公章;资料要署单位名称、撰稿人姓名、联系方式;报送A4打印稿,装订成册,同时报送电子版,电子邮箱:difangzhi1009@163.com
(三)字数不做统一要求。
(四)报送时间。请将所有资料于2010年8月31日之前报送到区史志办公室(2010年度的资料,于2011年随年鉴资料一起报送)。
地 址:区府楼10层1002房间
联 系 人:李桂清
联系电话:89350429